人力資源部對通報管理工作進行呈現后,給我的直觀感受是通報仿佛被當成了萬能神藥,大家似乎覺得只要發布通報,所有問題便能迎刃而解。可實際上,問題是否真正得到解決并不確定,即便如此,大家依舊傾向于使用通報這種方式。
各科室下發的通報最終都會傳達到各位總監手中,但通報管理的效果一直沒能得到有效改善,在我看來,主要原因是科室主管對徹底解決問題的決心不足,對本科室共性問題的管理精細程度不夠重視。很多時候,大家對非本科室的通報不太在意,就算查看自己科室的通報,也往往只是流于表面,沒有深入剖析問題根源,導致問題反復出現,卻始終得不到有效解決。我們深知,企業是一個永遠存在問題的單位,但關鍵在于員工尤其是干部面對問題的態度,以及后勤主管和各部門一把手挖掘問題、解決問題的作風。當主管秉持徹底解決問題的理念開展工作時,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對干部員工不必要的處理,這其實也是一種對員工關注關愛的體現。
大家總覺得通報處理、處罰是萬能的。我們一直宣稱公司秉持人性化管理、以人為本的理念,可實際行為卻讓干部員工更多地感受到,公司主要依靠處理、處罰的通報來進行管理。當然,公司也有表揚,但表揚與處罰的比例相差甚遠。我們必須深入分析這背后的原因,這絕非小事,它反映出后勤管理以及各級干部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問題,需要我們深刻反思并加以改進,讓管理方法與我們所倡導的企業文化相契合,營造積極健康的企業管理氛圍,提升員工的認同感與歸屬感,進而推動企業的長遠發展。
在開展工作的過程中,我們常常陷入習慣性思維與習慣性操作,容易忽略做工作的目的和意義。以PDCA為例,無論是各科室還是人力資源部,在面對所有通報時,是否真的按照PDCA循環去做了?如果做了,那去年和今年通報的數量差距有多大?通報背后反映出的問題最終解決到了什么程度?不能因為去年和今年通報數量相差不大,就覺得沒問題,這僅僅呈現了現狀而已。長此以往,我們甚至會忘記通報原本想要解決什么問題,連做事的目的性都喪失了,就更談不上落實PDCA了。
不僅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通報存在這種情況,我們制定的各項制度、工作手冊等,很多也是如此。表面上做了PDCA,可實際上有沒有跟進檢查和完善,最后效果有沒有提升、提升了多少,都不清楚。這樣其實并沒有真正做到PDCA循環,只是被動地了解現狀,甚至連現狀都沒有真正了解清楚。
當公司規模越小的時候,“人治”化的管理程度就越高。比如公司初期只有幾家門店,管理者能兼顧很多事務。一方面,管理者與員工距離近;另一方面,彼此都很熟悉,有問題能迅速反饋并解決,機動性很強。但如今我們已是集團化公司,層級眾多。隨著職位升高,層級往后推移,解決問題的延滯性也愈發明顯。過去柜組經營不好,柜組主任通過調整陳列或引進新品,第二天銷售情況或許就會好轉,但商品部經理解決問題,可能就需要一周甚至半個月才能看到成效。到了樓層經理或者總經理層面,情況又有所不同,不過總經理相對之前管理商品時,處理方式可能會更直接,畢竟管理的科室、人員、商品范圍發生了變化,更多是平臺層面的事務,靈活性和直接反應能力也會相應改變。到了區總、總部層面,解決問題的延滯性就更加突出,管理延滯帶來的最大問題就是脫節。年初制定的計劃、付出的行動,可能要到年末才能看到些許成效。在這么長的時間里,一旦中間出現一些機動性、隨機性的重點事務干擾,原本的計劃就很容易被打亂。結果到了年底回想起來,這一年好像只開了個頭、結了個尾,卻還自我認為這項工作已經完成。這種情況在后勤科室的管理中較為普遍,長此以往會衍生出更多問題。
作為高層管理者,最關鍵的是要明確工作的目的、意義和價值。如果忽略了這些,只是被動地工作,或者一直在重復做同樣的事,每年、每天都在機械重復,看似做了不少工作,實際上卻沒有真正創造更多價值,始終局限在自己的舒適圈里,在工作方式、個人能力以及管理的部門等方面沒有實現突破,還自以為做了很多。
以通報來說,通報本應體現公司導向,對干部員工起到警示作用。其價值和目的并非單純為了處罰犯錯的人,而是要讓其他人看到后高度重視,避免再犯同樣的錯誤。可現在大家都覺得通報沒那么重要了,原因就在于通報太多,根本讓人重視不過來。當然,通報和處罰該用的時候就要用,但應針對態度和意識方面的嚴重問題,目的是警醒大家別犯錯。然而,每天收到如此多的通報,干部員工難以區分每個通報的重要性,這樣一來,所有通報都變得不重要了。規章制度也是同理,如果只有一條,大家犯了錯知道如何處理,也更容易記住,但如果制度過多,大家就不容易記住了。
我們這種簡單粗暴的通報管理方式,與外界的一些管理方式如出一轍,這是否陷入了官僚做派,甚至到了指鹿為馬、為做而做的地步了?這些年我們一直在強調要改變,今年也不斷跟大家說要迭代。我們確實取得了一些進步,但當下距離想要達成的迭代目標,仍有很大差距。無論是區總、事業部總經理、單店總經理,還是后勤科室主管,大家的工作態度沒問題,但在實際開展工作時,還是受到過往習慣和認知的影響。我們要反思,在開展工作時,到底是在處理問題,還是真正在解決問題。
前段時間,因商品質量問題處理了不少干部。我并不反對處理問題本身,而是反對為了處理而處理的做法。處理問題的總量要把控好,處理過多不僅沒價值、沒意義,還起不到真正的警示作用。階段性處理是可行的,比如近期為了解決某個問題,通過高頻率地通報或處理,能夠起到影響團隊意識和態度的作用,這樣就沒有問題。但如果同樣的問題一直重復出現,那就說明我們的管理肯定存在漏洞了。
我再舉個例子,日本汽車制造業的管理非常出色,他們的加工配件到廠后無需再進行質量檢驗,因為在配件出廠前就已做足工作。而我們往往是以處理一線干部員工作為主要管理方法,想讓他們少犯錯誤。但優秀的企業都是從源頭解決問題,確保貨物到廠、到單店后不會出現質量問題。倘若還有問題,責任也不在單店,而是在上游環節。我們要思考如何通過合適的方式保證商品不出問題。以前我們經營家電時,有售前檢查環節,但在家電廠家的生產管理、安全、質量體系里,已經能夠保證家電大概率不會出問題,且基本能達到很高的質量標準。這就是我們需要反思和學習的地方,要轉變管理思路,從源頭上把問題解決好,而不是總在末端處理表面問題。
因此,我們要思考,哪些問題需要單店負責檢查,哪些問題需要在工廠生產環節就確保達到相應標準。一方面,我們要挑選符合要求的工廠,在集中配貨時,也要對貨物進行檢查;另一方面,還可以通過簽訂協議等方式加以把控。我們在解決問題時,要考慮是從根本上解決,還是只停留在表面癥狀。靠處罰員工來提升效果,雖是一種辦法,但絕非根本之策,應盡量減少人為因素對事情的影響,從系統中、源頭處更好地解決問題,這才是長治久安的辦法。
在管理過程中,我們不能總是采用這種簡單粗暴或自認為有效的方式來保證效果,尤其是在集團層面,更不能如此。無論如何,員工的感受是我們需要認真思考的。就現階段的通報管理而言,它其實是與我們的理念、發展方向背道而馳的。必要的通報一定要有,但集團公司管理絕不能一味地靠處罰,這絕非小事,這表明我們在管理上還有很大的潛力可挖,也說明我們確實存在諸多問題,需要引起警醒。
我希望借助這個案例,讓大家認識到高層干部工作思維的重要性,更關鍵的是要清楚工作的目的、意義和價值。我非常期待通過對這類案例的不斷分析探討,到明年,我們的后勤管理、業務操作以及平臺的專業化水平都能得到顯著提升,讓全體干部員工發自內心地為在我們企業工作感到驕傲和自豪,真正實現自身價值。(總裁助理劉洪旭整理)